1.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2.请问区管干部是什么意思?多大的官?是在杭州市西湖区XX街道办事处的区管干部。

3.省直机关处长是省管干部吗

4.冮苏省纪委几个处室

5.干部任免公示期为几天

浙江省最新拟提任省管干部2023年_浙江省最新拟提任省管干部

7-15天左右。以机关党委各部门任用流程为例,分为:动议、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详细如下。

一、动议。机关党委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缺岗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上报启动请示,机关党委汇总研究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即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组织推荐。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选任条件资格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沟通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部门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填写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报告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四、组织考察。机关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示,通知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机关党委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五、研究任用。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关于建立中层干部"办事档案"的实施办法

浦国税人〔2008〕104号

为了认真执行《浙江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县委办《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办事档案”的意见(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行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建立中层干部“办事档案”制度。

一、“办事档案”的主要内容

1、本职工作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征收科、税源管理二科、稽查局等三个单位的内设股长,根据各自分管的具体工作,在每月3日前提出本月的工作和上月的工作小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本单位负责人,由本单位负责人统筹确定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制定本月工作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表,作为局务会议的汇报材料;

其他科室单位由其负责人按要求制定本月工作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分管副职领导,一并作为局务会议的汇报材料。

2、完成省市局、县委县府等上级单位布置的重点工作。此项工作一般由局党组直接确定承办单位和负责人。

3、奖惩情况。科室单位整体工作和单项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奖罚情况,个人受奖受罚情况和所承担工作受奖受罚情况。

4、其他办事情况。

二、“办事档案”的建立机构

中层干部“办事档案”的建立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协调,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办事档案”的建立方法

中层干部“办事档案”按两个层次建立:

1、对科室单位中层正、副职的分管工作和具体工作,根据局务会议确定的工作内容,由局党组核实其登记事项,人事教育科按月负责登记、归档;

2、对征收科等三个单位的内设股长,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按季度汇总一次,在每一季度的季度末上报到人事教育科归档。

以上“办事档案”的表格由人事教育科统一制作发放。

四、“办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1、为防止登记事项的遗漏,中层干部个人可直接向人事教育科申报办事业绩,经县局核实后,记入干部个人“办事档案”。

2、为防止弄虚作、虚报业绩,县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对中层干部“办事档案”予以公示。同时县局开通监督电话:88181021、开通网上交流平台等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中层干部“办事档案”的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中层干部“办事档案”将定期或不定期交由局党组进行综合分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请问区管干部是什么意思?多大的官?是在杭州市西湖区XX街道办事处的区管干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任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扩展资料: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

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省直机关处长是省管干部吗

区管干部就是由区委选拔管理的领导干部,区管干部可以是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行政级别,街道办事处的区管干部一般为乡科级。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区在中国为县级行政区,因此,区管干部可设县级及县级以下领导职务。

例证:2010年7月西湖区网上直播区管正职干部决选,选拔出来西湖区创新“两轮推荐、两轮票决”方式后首批区管正职干部拟任人选。

而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其领导干部属于乡科级。

扩展资料:

区管党政干部选拔的相关要求: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 讨论决定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中国杭州人民网-西湖区网上直播区管正职干部决选

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冮苏省纪委几个处室

不是。二者的行政级别。省直机关的处长,属于是正处级领导干部,而县城里的副县长,一般情况下,级别是副处。省管干部即指该干部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管干部的意思就是,省管干部的使用、任命权在省委组织部。所以,省管干部的范围一般都确定在地级市的正副书记、市委常委、正;省直部门正副职、大学院校书记、校长、省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

《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

第二条省管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公示对象是经省委审批拟提拔任职的省管干部。(一)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拟提任的副厅级以上省管干部和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省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二)经省委、省企业审批小组同意拟提任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省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三)广州、深圳市党政领导班子中的省管职务、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候选人。特殊岗位(指从事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在公示范围之内。

干部任免公示期为几天

(一)办公厅

了解、综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报告、总结、领导讲话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编印工作简报,编写省纪委、省监察厅大事记;负责省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省纪委负责同志的专门信件;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协助领导处理监察厅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全省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监察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筹备、组织以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配合有关部门筹备委厅有关会议;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联系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事宜;对系统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规研究室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提出省行政监察立法规划,拟定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地方法规;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工作和省纪检学会、省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办公厅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汇编有关文件资料;管理机关资料图书室。

(四)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通过报刊、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刊物。

(五)信访室(省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省委、省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中央、中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省监察厅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监察部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省监察厅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县团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省委、省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对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干部管理室

对各省辖市纪委、市监察局及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了解各市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情况;掌握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九)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苏南五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市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分管地区省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地区的市级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各市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省案件情况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承担查办案件的协调、保障工作;承担上级机关和领导以及本委领导批办、交办件及有关事项的督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承担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委办案点、办案经费、违纪暂扣款物进行统一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苏中苏北八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市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分管地区省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地区的市级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各市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省级部门、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监督省级机关各部门的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分管部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第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并联系、指导在宁中央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第六纪检监察室(纠风室)

协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情况;承办院纠风办和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协调省审计厅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开展的专项审计、经济案件审计有关事宜;参与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办理执法监察中的财务监察事项;协助其他室组织开展经济案件审计查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推广各地经验,草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承办省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六)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省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对效能监察对象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勤政廉政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效能监察意见或建议;受理和查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投诉;负责调查处理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十七)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扩展资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坚持的原则: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几天?

***网-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