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一周天气预报15天_呼和浩特市天气预报一周查询最新
1.请问呼和浩特是哪个国家的?经常在天气预报里听到。
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港澳台。
1、华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中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市、乌兰察布市)。
2、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
3、华东:上海、安徽、江苏、山东、浙江、福建、江西。
4、华中:湖北、湖南、河南。
5、华南:广西、广东、海南。
6、西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7、西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
8、港澳台:香港、澳门、台湾。
扩展资料:
天气预报顺序
第一个是北京特殊,因为是首都。之后播报顺序是纬度由高到底、由北向南。经度由低到高,由西向东,而且是以大区及附近地域播报。纬度最高的大区最先播报,东北地区(含京津呼市)—西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华中华东地区—华南地区。
中国天气网——华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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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呼和浩特是哪个国家的?经常在天气预报里听到。
第一条 为了发展本市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信息,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气象信息传播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旗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工作。
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 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投入。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和气象服务:
(一)气象探测、通信、灾害监测与防御、警报、信息、科研教育等工作及其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二)为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气候区划和气候开发利用等开展应用气候工作;
(三)农牧业气象科技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
(四)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
(五)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服务;
(六)市、旗县区人民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市、旗县区人民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七条 市、旗县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将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
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第八条 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备和气象通信的电路、信道、无线电专用频道及有关设施依法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干扰、侵占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应当取紧急措施,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第九条 气象台站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当保持稳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确需迁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台站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限和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标明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和市人民指定的报纸、网站,应当安排专门播发或者刊登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时间、频道、版面,按时发布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文字内容,及时增播、插播具有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
发布形式与内容未经气象台站同意,不得改动。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与各类媒体、信息载体签订气象服务协议,获取的收益应当用于发展气象事业。第十三条 市、旗县区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应急预案。根据气象台站提供的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取防御措施。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及时、准确提供防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所需的信息。第十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增雨(雪)、消雨(雪)、防雹、防霜、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呼和浩特是我家的,兄弟
呼和浩特虽然仅有400多年的建城史,但却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文化。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在阴山脚下、黄河岸边这片神奇、丰腴的土地上繁衍生息着,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它真实地记录了中原汉民族同北方各少数民族频繁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交往的史实,充分说明了呼和浩特地区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汉文化同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结合部,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
13年至年,在市东郊30公里处的山区发现和发掘的旧石器时代的"大窑文化"遗址证明,早在40万至50万年前,人类祖先就已经生活在这一带,创造了远古人类的文明。
《史记》记载,战国时期,"赵武灵王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在呼和浩特平原设置了云中郡。当时的云中郡辖地甚广,它南起长城,北至阴山,西南到黄河岸边,东北达大青山与蛮汉山相连处以北。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置天下为36郡,"云中"为秦朝36郡之一。辖境大致与战国时赵国的云中郡相同。
公元前206年,汉朝沿用秦制,亦称"云中郡",后将"云中郡"的南部划归"定襄郡"管辖。胡汉和亲"昭君出塞"就产生于这个时期。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边疆少数民族进入内地,形成一个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新时期,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对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曾起过重要作用。鲜卑拓跋部建立"北魏",在盛乐(今和林格尔县)建都,北方"十六国"的分裂得以统一。随之将依附北魏的"敕勒族"安置大漠南阴山下的平原上驻牧,呼和浩特便有了"敕勒川"之称。"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古诗描绘的就是该地美丽动人的风光。
隋唐时期,呼和浩特地区称为"白道川"。唐朝曾设置"云中都督府"和"定襄都督府",在今托克托县县城附近筑"东受降城"。唐朝还在云中一带设立"云中都护府",后改称"单于大都护府"以统辖云中、定襄等都督府。公元758年,唐朝在盛乐设置"振武军"节度使。此后,一度称呼和浩特地区为"振武军"。
五代十国时期,称呼和浩特平原为"哈罗川",为契丹所占据。公元10世纪初,契丹建辽后,这个地区始置丰州,属西京道(今大同)管辖,此后这个地区又称为"丰州滩"。
公元12世纪初,女真灭辽建金,呼和浩特仍称丰州,是当时的军事重镇,也是人口密集,商业繁荣的州邑之一。
元朝建立后,丰州的经济文化发展迅速。元人刘秉忠诗曰:"晴空高显寺中塔,晓日平明城上楼。车马喧阗尘不到,吟鞭斜袅过丰州",写的就是当时的热闹景象。
14世纪末,由于战争使"丰州城"及"妥妥城"(今托克托县城)和"黑城"(今托克托县境内)等先后内迁。
16世纪初,蒙古族首领达延汗统一漠南。达延汗之孙阿拉坦汗于明嘉靖年间率土默特部迁徙"丰州滩"驻牧,并于公元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在呼和浩特境内兴建"板升"(蒙古语意为房舍)。阿拉坦汗化干戈为玉帛,与中原地区展开和平互市,并接纳大批内地来的汉人,"田丰州万顷,连村数百",使这里的农牧业生产开始复兴,商贸也为之活跃。从此,呼和浩特以"土默川"著称于世。
公元1572年(明隆庆六年)阿拉坦汗动土建城,该城建成后,明廷赐名为"归化城",这座规模极大的城池,在层峦叠嶂的大青山辉映下,显露出一派苍郁的生机。当蒙古族人民给她起了一个美丽的名字--"库库和屯",意思是"青色的城"。1581年阿拉坦汗去世后,其妃子三娘子为各族人民的团结作出了贡献,人民为了纪念她,也把呼和浩特称为"三娘子城"。
17世纪30年代,清为镇守边疆,进一步巩固对西北地区的统治,在归化城东北五里处修建了一座供满州八旗军驻扎的城池,命名为"绥远城",当时人们称"绥远"为新城,而把"归化城"称为旧城。清代"归化城"的商业已经相当繁荣。康熙年间,新疆、甘肃、宁夏等地区的回民商队常旅居"归化城",山西大同、右玉的回民也迁徙到"归化城"定居,该城逐渐形成蒙、汉、回、满等民族聚居的城市。
综上所述,呼和浩特自打秦始皇他老人家那会儿,就已经算咱中国的地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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