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又发现一例_烟台又发现一例
1.治愈后复阳有传染性吗?
2.烟台增2例本土确诊为美容院员工,他们的行踪轨迹如何?
3.烟台发现1例入境确诊治愈后复阳,治疗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
4.烟台又地震了,25天16次地震,会有大地震吗
5.烟台确诊患者痊愈出院最新消息烟台确诊患者痊愈出院最新消息查询
公布时间:2022年3月14日
烟台疫情最新情况
2022年3月13日0时至24时烟台市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3月13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
确诊病例:系蓬莱区在重点区域及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临床分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为确诊病例母亲,系蓬莱区在重点区域及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系3月12日芝罘区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系外市确诊病例在莱阳市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系自韩国入境旅客,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临床分型轻型。
目前,上述5人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截至3月13日24时,全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0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
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烟台一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根据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疫情处置情况,经综合研判,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3月14日8时起,将蓬莱区紫荆山街道三里桥社区东山楼区18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一起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4日
治愈后复阳有传染性吗?
《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失效。
《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是烟台市人民1995年颁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已经被《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5〕63号)取代失效。
烟台市人民办公室
《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烟政办发〔2015〕63号
为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山东省人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和《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目标任务。根据院和省部署安排,总的目标是自2014年10月起,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我市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2015年10月,全市统一启动参保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对推进改革中遇到的尚不明确的政策问题,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坚持边推进、边完善,陆续出台后续政策。
(二)参保范围。参保范围为我市及省属驻烟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参保的事业单位范围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对于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分类类型确定后,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改革前已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
(三)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有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按照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对应的原则,由省统一确定,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四)改革后基本养老待遇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一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二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三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按上述办法对比确定实发养老金,需要调增或调减新办法待遇标准时,均相应调增或调减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不变。
1.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2.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遵循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和衔接的原则,由省人力社会保障厅在统一测算基础上,设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待遇,按照《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全市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管委)和市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承担主体责任。
(七)职业年金制度。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九)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调整。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奖励单位或本单位按规定明确所需资金列支渠道。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具体计算公式: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按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执行;计发月数,按照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为180个月。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十)退休审批和有关参保政策。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经批准退休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参保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续后,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符合提前退休或者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以其实际的缴费情况计发养老金。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十一)规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含本息,下同)发放给本人。其中,已退休的人员,可一次性发放;未退休的人员,可待本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也可先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十二)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暂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今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二、兼顾当前和长远,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统一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人员信息集、工作方案制定、基础工作准备等方面做到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进度统一,不能因个别县市区或单位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市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扎实做好启动实施相关工作。
1.做好参保人员范围确定工作。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人员范围的规定以及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逐人审核、逐人录入参保信息系统。
2.做好人员信息集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规定的参保范围,对本辖区内参保单位及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进行集。其中,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集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其他单位参保信息集,按照“保证运转,逐步完善”的原则,由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台二版数据库中直接转换提取,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开通后,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完善,或通过参保单位申报的方式,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信息系统。
3.做好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省里统一确定的政策口径和规定的参保人员范围,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组织各参保单位进行2014年和2015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2014年10月至正式启动缴费时由个人负担的缴费部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处理。
4.做好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核定工作。对改革前已退休且纳入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养老金发放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省里规定的纳入统筹待遇项目,由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台二版数据库中直接提取转换,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发放;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死亡待遇、各地自行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等作为统筹外项目,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待遇项目,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渠道列支。对改革前已退休但未纳入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养老金发放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发放项目录入信息系统,按统一确定的时间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发放。改革启动前的补发,直接发放给参保单位;改革启动后,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从原渠道列支。
5.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按照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的原则,组织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和信息中心及时完成业务需求提报、网络环境调试、系统培训测试、数据指标项集等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5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系统的应用,2016年全面落实基金监管、宏观决策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养老保险系统建设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完成业务协同,实现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的共享。
(三)加强业务经办能力建设。根据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整合现有经办管理服务,适当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经办流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在保持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方便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权益查询。制定业务培训工作方案,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政策、经办和信息化应用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有针对性加强政策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梳理组织实施中政策尚不明确但相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对于较为普遍,需要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政策的,要积极向省里反映建议;对于能够由市里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下自行研究处理的,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及时跟进出台后续政策,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改革任务的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管委)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及时掌握改革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平稳顺利进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要义、政策要点,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变形、不走样。
(二)明确工作职责。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改革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部门要严格按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参保人员范围确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好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动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市里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县市区和部门的改革工作进行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通过制作专题片、刊发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合改革进度抓好宣传引导,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改革涉及的人员知晓改革方向、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烟台增2例本土确诊为美容院员工,他们的行踪轨迹如何?
两例复阳病例出现,我个人觉得对后续治愈的人影响还是会有的,不过目前监控的情况下,即便是肺炎病例治愈之后,出现复阳的情况,好像也并不具有传染性。当然,这只是短时期内的监控成果,介于印度已经出现了的变异,我们在应对疫情上面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两例治愈后又复阳的病例,无疑会让很多患过肺炎的患者会有隐隐的担忧!但是,不必太过于精神紧张,既来之则安之,如果再度出现了症状,还是要在做好防疫的基础上,单独驾车去医院说明情况,寻求治疗。全球的疫情尚未结束,在应对疫情上面我们还是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毕竟,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反复的迹象。
事情始末
继黑龙江绥化之后,山东烟台又发现一例复阳病例,国内尚未出现确诊病例治愈后复阳再传染人现象。预计将有2亿人次出行的史上最热五一小长即将到来,全国多地纷纷强调,五一期间将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该复阳人员在治愈28天后的4月25日被检出核酸阳性。目前该病例密切接触者均已取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防疫举措在出现了复阳的病例之后,我们要明白,防疫举措不可废!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做好防疫举措,以防万一。尤其是即将到来的五一小长,不管是跨省旅游还是近郊游,都要做好防疫举措,戴好口罩,勤洗手,尽量的保持社交距离。唯有如此,我们才不至于把来之不易的安稳局面打破。除此之外,接种疫苗也要尽快接种,纵然出现了的变异,但是,疫苗的接种还是越早接种越好。
两例复阳病例出现,对后续治愈的人影响还是有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有信心!
烟台发现1例入境确诊治愈后复阳,治疗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
据烟台发布官微消息,8月3日凌晨,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确诊2例肺炎轻型病例。
高某、马某某均为烟台华怡美容院职工。7月30日晚,开发区在对扬州等地来烟返烟人员摸排检测中发现,该美容院曾于7月12日—14日、19日—21日分两批组织本院职工及家属到扬州旅游。按照规定,开发区从8月1日开始分两批对该美容院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8月2日进行第二批核酸检测,当日开发区业达医院、次日开发区疾控中心初筛2人均为阳性;3日,烟台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并确定为德尔塔变异毒株。专家组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该2例确诊病例为轻型病例。
高某,女,39岁。7月19日,从烟台乘山航SC4727次航班赴桂林参加培训;经停南京禄口机场期间,去过机场卫生间;到达桂林后,入住融创万华嘉华酒店。21日培训结束后,乘川航3U3310次航班抵达太原武宿机场,之后转乘东航MU5461次航班返烟。
马某某,男,28岁。7月12日乘D2154次动车从烟台南站到盐城站;13日转乘旅游巴士赴扬州;14日乘D2874次动车从扬州东站到烟台南站,期间3天在扬州旅游。
该美容院其他人员核酸检测阴性。
烟台相关部门取紧急措施:
烟台市委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连夜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开展流行病学和活动轨迹调查。目前,2人已被点对点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观察诊疗。
涉及的居住小区、工作单位等相关场所已进行封控管理,并跟进开展相关环境样、检测、消杀及相关接触人员检测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正在同步进行。根据专家组综合研判,将开发区黄河路以西、长江路以北、沂河路以东、双美大厦配套路以南区域和国奥天地小区、海信天山郡小区3个区域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
3日启动开发区、福山区、莱山区、芝罘区、高新区全员核酸检测,力争48小时内完成第一次检测。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配合流调和核酸样,自觉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 新京报-山东烟台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 均为美容院员工
烟台又地震了,25天16次地震,会有大地震吗
烟台发现1例入境确诊治愈后复阳,治疗最有效的手段是有效氧治疗。
一:烟台发现确诊治愈后复阳烟台市卫健委通报,4月25日在烟台市发现1例入境确诊治愈后复阳人员。该人员是一名英国留学生,2月25日从英国回国,26日抵达上海并就地集中隔离,期间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在治愈之后返回烟台市进行健康监测,期间的核酸检测均为阴性。4月25日进行复查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该人员的全部接触人员已取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暂时均为阴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尚未出现确诊病例治愈后复阳再传染人的案例,广大市民不必恐慌。
二:治疗肺炎的手段医学上治疗肺炎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进行有效氧治疗,这种治疗手段是通过氧气或呼吸机改善患者的血氧浓度,最大限度保护重要内脏器官维持正常状态。通常会感染肺部,导致肺部不能正常呼吸,最后人体器官出现缺氧衰竭而死。有效氧治疗就是尽量保障肺部能维持正常呼吸状态,但要治愈肺炎还是需要依靠药物和患者本身的免疫能力,才能将消灭。这种治疗方式主要是起到作用,而不是直接消灭。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出现能够治疗肺炎的特效药或方法,所以预防感染才是最重要的手段,而最有效预防感染的方法就是接种疫苗。
三:接种疫苗的意义对于人类而言是一种具有较高传染性的新型,我们体内基本是没有存在可以对付的抗体,所以就可以快速席卷全球各地。只有接种了疫苗,我们体内才能不断产生对付的抗体,才可以将消灭在体内,才能防止在人群中互相传染。而当全民疫苗的接种率达到70-80%的水平,就可以构筑起一道群体免疫屏障,就能够防止出现群体感染的。这也是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动民众接种疫苗的原因,只有建立起群体免疫屏障,才能有效控制疫情,才有可能重新开放社会活动和经济生产。为了个人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还是应该及时完成疫苗的接种!
烟台确诊患者痊愈出院最新消息烟台确诊患者痊愈出院最新消息查询
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就曾表示,长岛这次震群活动已持续一段时间,和长岛附近地区地质条件有关。虽然比例不高,但震群也是一种正常地震活动。
据烟台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专家介绍,在中国大陆,东边地震相对于西边地震震级偏低,在华北地区有两个大的断裂带,一个是辽宁、沈阳穿过渤海海峡,靠西到达临沂,然后再穿过临沂到达临江,这一块称为郯庐带。1668年在郯城发生过8.5级地震。还有一个是东南和西北走向,从燕山一直往东南方向穿到渤海,称为燕渤带。烟台所在位置叫渤海、蓬莱、威海带,大部分地震都发生在胶东半岛北部海域或者是临近海域
据悉,烟台历史上地震虽然较多,但大部分是在海里,陆地上相对较少。地震历史有三个特点:震级比较小、频次比较高、震源比较浅。按照专业术语来讲,烟台是鲁东断块,西到潍坊,北至渤海、蓬莱、威海断裂带,岩石比较完整,在表面形成一些破碎带。岩石断层在积累到一定能量后爆发,才会产生地震,而烟台地区由于岩石相对完整,累积不了过多的能量,当累计到一定程度时,都通过小震的方式得到了释放。
这16次地震是
2017年3月3日2时48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北纬38.10度,东经120.84度)发生 3.9级地震,震源深度9 千米。
2017年03月14日07时58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2.9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11度,东经120.87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03月10日06时22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2.4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08度,东经120.83度,震源深度10千米。
2017年03月06日01时03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2.7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10度,东经120.79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03月03日02时48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3.9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10度,东经120.84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3月15日7时27分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纬37.53度,东经121.37度)发生M1.0级地震,震源深度4公里。
2017年03月15日06时57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北纬38.10度,东经120.77度)发生M1.9级地震,震源深度11公里。
2016年3月16日5时23分在烟台岛海域(北纬38.10度,东经120.78度)发生2.9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
2017年03月21日00时54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3.4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10度,东经120.80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03月21日04时44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2.3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08度,东经120.83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03月24日11时03分,在渤海海域发生M3.9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65度,东经119.43度,震源深度14千米。
2017年03月24日12时55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2.1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10度,东经120.79度,震源深度15千米。
2017年03月27日04时12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2.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11度,东经120.77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03月27日22时06分,在山东烟台岛县海域发生M3.7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11度,东经120.79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03月27日23时34分,在渤海海域发生M2.8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55度,东经119.56度,震源深度9千米。
2017年03月27日23时37分,在渤海发生M2.0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8.60度,东经119.48度,震源深度10千米。
公布时间:2月25日
2月25日,烟台市又有3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累计出院23例。
1.崔某某,女,51岁,有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因畏寒、全身疼痛8天,自觉低热1天,CT诊断肺部炎症,于1月26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2.刘某某,男,24岁,有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因咳嗽7天,胸部CT诊断双肺少许纤维灶,于2月8日到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3.刘某某,男,57岁,曾接待来自武汉的旅客。因发热5天,胸部CT诊断肺部炎症,于2月12日到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3名确诊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3名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公布时间:2月24日
2月24日,烟台市又有1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累计出院20例。
江某,男,31岁,有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因发热、咽痛、咳嗽4天,CT诊断肺部炎症,于1月28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该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该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公布时间:2月22日
2月22日,烟台市又有1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累计出院19例。
张某某,女,56岁,有武汉旅居史。因咳嗽、咳痰3天,发热半天,CT诊断肺部炎症,于1月24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该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该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公布时间:2月21日
2月21日下午,烟台市又有1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累计出院18例。
张某某,女,36岁,在武汉工作。因咳嗽、咳痰9天,发热5天,CT诊断肺部炎症,于1月28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该确诊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该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公布时间:2月20日
2月20日下午,烟台市又有2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累计出院17例。
1.鲁某,女,29岁,有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因发热、咳嗽9天,CT诊断肺部炎症,于2月1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2.王某,男,38岁,有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因发热、咽痛、咳嗽5天,胸闷2天,CT诊断肺部炎症,于2月5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2例确诊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2例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公布时间:2月19日
2月19日下午,烟台市又有2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累计出院15例。
1.刘某某,女,51岁,有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因发热2天,CT诊断肺部炎症,于1月27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2.刘某,男,29岁,长期在武汉工作。因咳嗽、咳痰4-5天,于1月30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结合患者流行病史,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2例确诊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2例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更新时间:2月15日
2月15日下午,烟台市又有1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截至目前,我市治愈出院病例已累计13例。
吴某,女,37岁,有肺炎确诊患者接触史。2月4日要求隔离,查体发现肺部病变2天,于2月6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经烟台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收住入院隔离治疗。
入院后,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好转,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该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5日
公布时间:2月14日
2月14日下午,烟台市又有2例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截至目前,我市治愈出院病例已累计12例。
1.王某,女,53岁,有肺炎确诊患者接触史。因咳嗽咳痰1天,到海阳市人民医院就诊,2月2日,经烟台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型冠状核酸结果为阳性,转入烟台市奇山医院。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2.姜某某,男,22岁。1月22日,因发热、咳嗽咳痰,到海阳市人民医院就诊,1月24日,经烟台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型冠状核酸结果为阳性,转入烟台市奇山医院。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2例确诊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好转,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该患者已治愈,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公布时间:2月13日
2月13日下午,烟台市又有3例新型冠状肺炎患者治愈出院。截止目前,我市治愈出院病例已达10例。
1.宫某,女,30岁,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因头痛7天,发热2天,于1月26日到烟台市奇山医院就诊,行胸部CT示肺部炎症,收入院治疗。结合患者流行病史,经烟台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2.孙某某,男,63岁,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2月1日到莱阳中心医院就诊,行胸部CT平扫示左下肺间质性改变,以“肺炎”收入院治疗。结合患者流行病史,经莱阳中心医院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样上报烟台疾控示核酸检测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3.龙某某,男,32岁,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2月1日到莱阳中心医院就诊,行胸部CT示双肺肺炎,收入院治疗。结合患者流行病史,经莱阳中心医院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样上报烟台疾控示核酸检测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3例确诊患者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好转,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均已治愈,并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公布时间:2月9日
烟台第三例治愈患者在奇山医院出院
今天下午,我市第三例新型冠状肺炎治愈患者在奇山医院出院。
该患者为44岁女性,与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的同事有密切接触史。患者1月22日从武汉乘机返回烟台,1月25日出现发热、咳嗽,1月27日当地医院影像检查发现肺炎,经CDC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阳性,转到烟台市奇山医院隔离治疗。
该患者住院后,立即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会诊,确定该患者为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并按照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最新的诊疗方案给予中西医结合治疗,在医护人员精心治疗护理下,患者体温恢复正常,症状逐渐消失,现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该患者已达到治愈,并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于今日治愈出院。
公布时间:2月6日
2月6日下午,烟台首批2例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病例一、刘某,女,47岁,发病前曾到云南旅行,期间有武汉同行者,后该同行者被证实为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1月19日返回福山区,因咳嗽等症状于1月25日CT诊断双肺炎症转到烟台市奇山医院。
结合患者流行病史,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入院后,在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下,该患者病情持续改善,症状逐渐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目前该患者已达到痊愈,并符合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于2月6日治愈出院。
病例二、王某某,男,32岁,于2020年1月25日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体温最高达38.3℃,在家自服药病情无好转,于2020年1月28日到莱州市人民医院就诊,胸部CT示双肺炎,收入院治疗。王某某长期居住在武汉市,于1月22日乘坐飞机到青岛流亭机场,后乘车返回莱州。
根据患者流行病史、查体及检查,莱州市人民医院院专家组考虑患者为新型冠状感染疑似病例。样上报烟台疾控示核酸检测阳性,确诊为肺炎患者。
入院后,专家组和院医护团队给予抗感染、抗、口服中药等对症治疗,患者自2月3日已连续4天体温正常,无咳嗽、咳痰等呼吸道症状。于2月1日、2月2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2月5日再次复查核酸检测阴性。2月5日复查CT示双肺多发炎症较前范围吸收缩小。根据国家第五版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符合解除隔离出院标准,于2020年2月6日治愈出院。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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